1、符合条件的夫妇提出申请;
2、村民委员会审议,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初审,并分别公示;
3、县(市、区)人口计生委(局)审核、同意;
4、县(市、区)人口计生委(局)组织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;
5、县(市、区)人口计生委(局)每年分两次确认本年度目标人群,并分别公布;
6、代理发放机构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《项目户花名册》,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项目户个人储蓄账户;
7、地(市、州)、省(区)、**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。
铁路部门取消部分货运收费项目
电力部门提醒:台风天严防人身触电事故
人社部:将研究出台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
6种谈判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,这些细
国税总局:税收改革提质效 服务经济有